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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儿童公园儿童铁路和第一代儿童小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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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6 13:01: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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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过往而来 于 2020-1-16 15:56 编辑

哈尔滨市儿童公园原来是中东铁路苗圃,建于1925年。称为“铁路花园”。1953年移交南岗区政府,改称“南岗公园”。1956年6月1日,伴随着中国第一条儿童铁路和“少年号”儿童列车的正式通车,正式命名为哈尔滨市儿童公园。
儿童公园儿童铁路是沿公园环行的单线窄轨铁路轨(轨距762厘米,标准轨距是1435厘米),全长2公里,往返需要运行8分钟。第一代儿童小火车牵引机车是森林小火车的蒸气机车,当时的车体是由三节小车厢和一节瞭望式车厢组成。每张火车票只有0.03元,从站长、列车长、乘警、司机、列车员到广播员、售票员、检票员、巡道员和道口管理员等,14个工种全部由270名十三四岁的少年儿童组成,他们身着儿童铁路制服,戴着红领巾,担当着儿童铁路的运行和服务。

那时小火车设的两个站点是北京站和莫斯科站,现在是北京站和哈尔滨站,在1965年,西哈努克亲王访问哈尔滨时,将莫斯科站连夜改建成金边站,据说,西哈努克亲王乘小火车到达金边站时,有的地方油漆还没有干透。以后不久又将金边站改建成哈尔滨站至今。
儿童公园这个往日儿童的乐园,在商业大潮中,也未能独善其身,诺大的市政府养不起个儿童公园,实行了改制,从此公园的公益性日少,商业的喧嚣日渐增多,已经不再是我们记忆中的那个儿童公园。
但是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老哈尔滨人来说,小火车是永远的回忆,也许我们几十年内从未再想起过她。但是所有的老哈尔滨人都知道,她是我们儿时美好回忆中的一部分。

1965年10月刘少奇主席和夫人王光美在陪同西哈努克亲王夫妇乘小火车后与小司乘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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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21 15:36:11 | 只看该作者
小时候家里很宠我,不过儿童公园小火车我也只坐过一次。当年物价低不过生活水平也低,对很多孩子都是种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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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11:20:14 | 只看该作者
日出印象 发表于 2020-1-21 15:36
小时候家里很宠我,不过儿童公园小火车我也只坐过一次。当年物价低不过生活水平也低,对很多孩子都是种奢望

只需要一次就很有意义了。(有条件想多次能够如愿的话那当然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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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22 21:27:08 | 只看该作者
记得80年代初,那时候黑白电视刚刚普及。当时电视上播放过一部连续剧《少奇同志在东北》,现在想也是为了配合给他平反昭雪。

刘少奇早年在东北工作过8个月含在监狱中渡过1个月。对东北工作比较重视,建国后多次到东北各地视察。除了到过哈尔滨,还来过牡丹江镜泊湖。我在80年代去镜泊湖玩还特地去过刘少奇当年住过的房间,老式建筑、木质建构。有点像五六十年代常见的俄式平房。

问题是他在东北呆过8个月起到的作用可想而知,反倒为后来打成“叛徒”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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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20-1-22 22:12:14 | 只看该作者
日出印象 发表于 2020-1-22 21:27
记得80年代初,那时候黑白电视刚刚普及。当时电视上播放过一部连续剧《少奇同志在东北》,现在想也是为了配 ...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一个体制目无“国家法律”这个体制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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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1-23 07:25:41 | 只看该作者
过往而来 发表于 2020-1-22 22:12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当一个体制目无“国家法律”这个体制就完了!


商务部巡视员被调查续:涉嫌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4日01:43  大河网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正司级)郭京毅 (资料图)

  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被“双规”已经超过20天,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郭京毅案件确实是因为受贿,但并非之前传言所指的某特定外资并购项目,而是涉及有关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和司法解释。

  郭京毅在商务部任职22年期间,一直参与以及负责外资法律和投资法律的制定以及修改。如果他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受贿罪行成立,将可能波及中国所有外资并购项目。这也可能成为中国史上第一起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官员受贿的案件。

  一位司法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郭京毅案并未如之前媒体报道已移送北京市检察机关,而是由中纪委和最高检察院直接负责,目前一切案情皆处于严格保密阶段。

  至9月3日,检察机关尚未正式批捕郭京毅、张玉栋、刘阳三人,据中国目前法律规定,批捕前公安机关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可能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制定修改

  一位对郭京毅和张玉栋较为了解的人士向本报记者回忆,1986年郭京毅和张玉栋从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21岁的郭京毅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外资处,比他略小的张玉栋进入长城律师事务所。而长城律师事务所其实是1985年成立的当时外经贸部下属正局级事业单位,与条法司有广泛合作,因此两人仍然来往密切。

  1990年代,当郭京毅当上条法司外资处(后演变为投资法律处)负责人时,张玉栋已经是长城律师事务所第三业务部主任。1996年,长城律师事务所改制分离,张玉栋在此基础上,成立思峰律师事务所,出任主任。

  如今郭京毅和张玉栋案被揭露之后,令一位当时的老同事颇感惊讶:“我记得张玉栋曾经说过,对于一个律师来说,声誉比什么都重要,没有想到过他会出这种事情。”据他回忆,张玉栋与郭京毅都有较强的能力,非常熟悉法律和司法解释,“郭京毅当时话不多,但办事能力很强;而张玉栋更为稳重,工作也非常出色”。

  该案另一位涉案律师刘阳,1995年进入外经贸部条法司投资法律处,直接在郭京毅领导下工作,8年后,从商务部辞职,到张玉栋手下的思峰律师事务所工作,由于只有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而没有参加国内司法考试,他一直以高级顾问的名义为外商企业提供服务。

  目前尚不得知郭京毅案究竟事涉哪些法律法规,但是可以确定的是,郭京毅几乎参与和主管了中国此前20多年来的外资法律法规的起草和修订,而刘阳的公开介绍中更是指出,刘阳参与起草了自1995年以后中国重大的利用外资方面的法律、法规。

  一位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近年来按照惯例,有关部门起草法律法规时,会邀请一些律师参加或者提供咨询。据他所知,张玉栋领导的思峰所曾经参与多部法律起草,包括2006年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俗称“10号文”)这样对外资并购发生决定性影响的法律起草。

  利益输送?

  “10号文”(《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是中国近年来关于外资并购最重要的法律,于2006年8月8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6部委联合公布,2006年9月8日正式实施。当时商务部表示,此法规是在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2003年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后来被认为对“假外资”、红筹上市模式以及热钱进入没有提供有效监管。根据刘阳的公开介绍,他自己正是这部法规的主笔起草者,而从时间推算,郭京毅当时任外经贸部条法司副司长。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由于此前2003年的规定不够明确、操作性也不强,导致政府一度对外资并购缺乏监管。2006年,由于一系列跨国并购案引起关注,维护中国经济安全、防范热钱流入和外资控制关键行业的呼声高涨,商务部制定了“10号文”。在当时,“10号文”的制定出台得到了业界肯定。

  不过上述人士也表示,即使根据“10号文”,可能也有一些外资企业通过特定法律安排进行操作,但他说,尽管中国的一些外资法律法规在制定中,可能留有法律漏洞,令外资尤其是国外热钱轻松进入,或者变相进入敏感部门,威胁到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但是不能因此就认为法律法规的制定部门存在问题。

  另一名律师明确向本报记者表示,此前中国从未发生过法律制定程序中的职务犯罪,此类犯罪第一极难取证,第二按照现有法律无法定罪。

  目前尚不清楚,郭京毅案中,除了上述三人之外,还有哪些政府部门、法律界人士以及外资企业牵涉其中,但是有消息显示,此案已经涉及其他有关外资并购的政府部门和部分律所。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 滕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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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1-23 13:46:5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识丁老头 于 2020-1-23 13:48 编辑
日出印象 发表于 2020-1-22 21:27
记得80年代初,那时候黑白电视刚刚普及。当时电视上播放过一部连续剧《少奇同志在东北》,现在想也是为了配 ...

《周恩来年谱》
1968 10 13 日】
△在毛泽东主持的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开幕式上宣布全会议程: (一)九大准备工作。(二)修改党章。 (三)国内外形势。 (四)刘少奇专案审查报告。讲话中,还就全会出席人数问题和分组名单作了说明。毛泽东发表讲话,强调, “这次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建设社会主义,是完全必要的,非常及时的。 ”
《毛泽东年谱》
196810 13 日 下午,主持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开幕会议。周恩来介绍出席全会人员的情况,并宣布全会议事日程)九大准备工作; ()修改党章; ()国内外形势; ()刘少奇专案审查报告毛泽东发表讲话。谈到对文化大革命的评价时,毛泽东说:国内问题,就是要总结一下上一次全会到现在两年多的工作。无非是有两种看法:一种,说还不错,十一中全会这个决议基本上是正确的;也有人说,不见得。……。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
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成立了专案组,在江青、康生、谢富治等人的直接控制和指挥下,一方面,采取弄虚作假、断章取义、逼供信等恶劣手段,拼凑虚构的、牵强附会的材料,伪造证据,报送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
从一九六七年五月开始,江青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对被逮捕关押的人员进行逼供”。

由上列所示有:
1、存在“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因此存在“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因此有问:谁是组长?江青是组长吗?
2、谁在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上作“刘少奇专案审查报告”?作报告的会不会是组长?
3、江青何时“直接控制‘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是“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成立了专案组”开始?还是“从一九六七年五月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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